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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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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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无论男女双方同居多久,只要没有去办理结婚证,那么都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的,因为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就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在此之前的事实婚姻依旧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之后都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