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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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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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离婚证在民政局办,婚姻登记处也就是指的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证能补办,按照规定,离婚证丢了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因为有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具体如下:
1.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当地的机关: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4.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5.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6.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7.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凭离婚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可以迁户口。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