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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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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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0
民法典离婚条件的具体分析如下:
1.协议离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前面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起诉离婚的条件:如果双方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个问题中有一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只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政局办理离婚要一个月左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确认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