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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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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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7
分居期间和别人同居不一定算重婚。若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一方在分居期间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构成重婚。若双方婚姻关系无效,或虽然双方婚姻关系有效,但一方在分居期间与其他人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不构成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