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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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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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9
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是:明确了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债权债务承担,以减少纠纷。在婚姻关系破裂时,也可按照公证内容明确分配,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尤其是婚前财产较多一方的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需遵守以下条件:
1.公证的申请材料需要真实、合法、充分;
2.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亲自去公证处为财产办理公证手续;
3.申请机构应当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