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01-26
一.法院如何认定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
1.法院认定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标准为: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关于实施家庭暴力的过错责任,造成配偶人身或精神损害的,其配偶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请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