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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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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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5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放弃共同财产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只要二人在协议过程中就一方放弃财产,另一方获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夫妻一方当事人在离婚时就可以按照协议对共同财产表示放弃,然后由其配偶得到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