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邹强律师团队:13631331686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
结婚彩礼
同居纠纷
遗产继承
Previous
Next
律师形象照
联系律师
邹律师
手 机:
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最新文集
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时获得的收入要怎样处理
离婚后又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认定
情侣分手后财产纠纷怎么要回
恋爱同居期间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同居十年没领证离婚能分财产吗
离婚后同居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同居分手财产怎么返还
判刑后多久能申请探视权
女方如何应对男方不给抚养费不管
当前位置:
主页
>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时间:
2024-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
婚前财产
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不会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劳动、投资或者管理等行为产生了增值,那么这部分增值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
离婚
时进行分割。这是因为,这部分增值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贡献。
婚后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2001年修订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收入和财产,除法律规定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均视为共同财产。这包括
工资
、奖金、生产经营收益、
知识产权
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的,以及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般被视为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此外,如果夫妻一方能证明其婚后所得财产是用个人财产投资或经营所得,那么这部分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网站链接加微信号:13631331686 >>
企业网站模板
织梦模板
跟版网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
邹律师
咨询手机:
13631331686
微信号即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