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2-0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当然,拘传的适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
拘传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
被告拒不到庭须是无正当理由。
此外,拘传执行前,须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执行。
(一)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三)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99年11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住万州区五桥开发区上海大道二巷115号。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974年4月11日,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1972年11月14日,汉族,重庆市渝中区人,住万州区龙宝开发区220号。现于江苏省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电话:(ZZZ)Z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