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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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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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7
一、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存在吗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是存在的,二者有不同的特点和法律规定。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遗嘱体现了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处分意愿。
遗赠扶养协议则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它是一种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其效力高于遗嘱,若两者内容有冲突,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都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否则可能影响其法律效力。比如,遗嘱需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遗赠扶养协议需双方自愿达成、内容明确具体等。二、本人书面遗嘱的效力如何
本人书面遗嘱即自书遗嘱,其效力需满足一定法定条件。
一是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遗嘱人应能清晰认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若患有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影响认知和判断能力的情形,所立遗嘱可能无效。
二是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这要求遗嘱的全部内容都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部分内容,以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
三是遗嘱人需亲笔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签名是对遗嘱内容的确认,注明日期可明确遗嘱的形成时间,便于判断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及遗嘱是否为最后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