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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时间:2022-03-03

 一、离婚后关于孩子探视权协商不成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关于孩子探视权

  二、探视权起诉的步骤有哪些?

  按照以下步骤提起探望权诉讼:

  步骤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步骤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步骤三: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探望权起诉书的内容

  探望权起诉书与一般的民事起诉书格式差不多,包括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支持探视权,说明主要目的就可以。

  事实和理由就是写明结婚、离婚的过程,对探望权曾作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说明对方剥夺了探视孩子权利的现状,希望法院依法作出支持探视孩子判决的陈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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