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2-04-22
原告:XX,女男,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XX市人,现住XX。
被告:XX,女男,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XX市人,现住XX。联系电话:XX。
案由:赡养纠纷
诉讼请求
1、XXXXXXX。
2、XXXXXXX。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详细客观的说明事情的经过,说明赡养人的具体情况,说明被赡养人的具体情况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原告:田XX,女,生于1934年X月X日,汉族,务农,住x县。
委托代理人:周某,x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