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律师团队:13631331686

子女抚养

时间:2022-06-02

一、申请减少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李小×,女,1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路××号××小区×单元×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李××,男,1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20××年××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足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 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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