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2-08-03
甲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乙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所生女儿**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某某(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甲方某某某,
(二)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叁拾万元(30万元)。
(三)甲、乙双方同意:对女儿**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对女儿**享有探望权。
(五)乙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甲方以及女儿**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看着子女抚养权。也无须承担女儿**的任何费用,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若甲方违约,则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女儿**的抚养权。想知道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甲方(男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