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2-08-08
抚养费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对抚养费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以抚养的另一方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来确定抚养费的标准和方式。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对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需要变更抚养费的,应以子女为原告当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