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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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2-1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条款,领养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须提供下列证明: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者的保证);
2、身份证明(包括出生、国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健康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7、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现行收养法规的证明;
8、家庭情况调查报告。
如果收养夫妇中有一个不能前往中国办理手续,另一人可根据由其签字的委托书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