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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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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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7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必须履行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我国民法通则针对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权力与义务就有以下规定:
1、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恶意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时,监护人必须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2、在一些情节下,人民法院有权接受相关人员或者相关单位对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和请求。
在此法律背景下,对于离婚夫妇的儿女监护权的变更又有以下条件。
(1)现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即监护人出现身体残疾,精神疾病等。
(2)监护人没有依法履行监护权,也就是说,监护人拥有对被监护人执行监护权的能力,却没有履行职责。
(3)失去监护人。即监护人死亡,另一方有效监护人可依法变更监护权。
父母离婚,孩子监护权同时受法律保护,即监护人一旦被指定,在没有法律的介入允许的条件下,任何人没有权利擅自将孩子监护权转让。并且,在子女跟随拥有监护权的一方生活的同时,监护人不得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执行监护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