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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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2-11-11
外地户籍老年人投靠本地户籍子女,实行落户的具体条件,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因此,涉及具体的户口迁出,需要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有的地区明确规定,父母,子女有着具体的投靠条件。比如,父母的年龄要求,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子女为本市居民,连续居住符合年限,具有合法稳定的住处等。在申请投靠迁移时,需要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家庭成员的身份关系证明等等。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根据具体情况及省市的差异,户口的迁入与迁出有一定的差异。在具体办理手续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到所在地的相关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最为妥当。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孩子的户口可随其中一方,由其中一方的户主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