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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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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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3
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继母,在其离婚后继母享有探望权吗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继母,在其离婚后继母享有探望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虽然其中并没有明确探望权是否适用于继父母、继子女之间,但民法典还有规定指出: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即使在离婚后,继母也是对继子享有探望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婚姻家事类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在生活中,对方可能隐藏的婚内财产,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委托有专业法律技能的律师,得到孩子扶养权的几率更大。在婚姻家事案件中,还涉及债务分割、处理的问题,于财产继承,子女扶养,老人赡养等方面,律师同样起着很大的作用。
2.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委托有专业法律技能的律师,得到孩子扶养权的几率更大 因为律师知道怎么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怎么合理反驳对方的证据,从而更大程度上获得法官对自己一方的支持。
三、什么情况下探望权会中止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