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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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3-03-03
一、行使探望权注意事项
1、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有:
(1)行使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定,遵从必定的方法和时刻,探望子女的权力。探视权归于身份权的领域,是根据爸爸妈妈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根据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