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3-07-04
一、临时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