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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时间:2023-07-10

 一、领养小孩所需要条件和费用

  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孩子时,收养人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从上述的规定中看,法律没有把单身作为能否收养孩子的条件,因此只要满足上述的法律条件,单身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

 

  二、领养孤儿到哪里办理领养手续

  办理收养的机关主要有两个:

  1、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

  2、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可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将来拟以统一经公证机关办理为宜。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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