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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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2
一、一方不给孩子生活费是遗弃吗
婚内不给孩子生活费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不一定是遗弃。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如果这个孩子还有别的抚养义务人有抚养能力,那么不给孩子抚养费的这一方不属于遗弃罪。
夫妻双方尚未离婚、但是已经分居的,不直接和孩子共同居住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孩子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一方拒不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人民法院均应支持。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结合双方的实际收入、本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不直接和孩子共同居住生活的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导致对方无法领取抚养费的,可以用其财产抵消抚养费。
不直接和孩子共同居住生活的一方拒不支付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