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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时间:2023-10-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离婚】: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可认定为是家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离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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