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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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3-11-02
会被剥夺对子女的监护权的情况如下: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未成年人基本情况;
2.监护存在问题的事实;
3.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
4.本人的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