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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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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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2
子女的监护权被剥夺,可以通过与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或监护人协商,看能否获得谅解,如果不能,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判决来重新获得对孩子的监护权,要想重新获得孩子抚养权,必须证明自己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有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