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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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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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5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该如下处理:
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孩子的损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可以主张对方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付出的扶养费,孩子非亲生一方承受较大的精神痛苦,还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结合双方经济状况,酌情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仍然是由亲生父母尽抚养义务。孩子处于哺乳期的一般由母亲抚养,过了哺乳期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谁来抚养孩子,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法院判决时会参考八岁以上孩子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