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律师团队:13631331686

律师形象照

联系律师

    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子女抚养

时间:2023-12-05

非婚生子女抚养是否可协商

  非婚生子女抚养可协商。争取非婚生子抚养权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根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