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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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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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7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
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
6.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父母是否无力抚养的证据,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
7.收入是否显著减少及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及现在生活状况的证明等。
抚养费上限一般一个月是低于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