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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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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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8
一、需要设定监护或代理的人有哪些
1、需要设定监护或代理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通常包括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18岁以上的精神病人。但是如果16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代理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