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03-15
可以的。由于某种原因男女无法维持婚姻关系,无法解除婚姻关系,但父母双方都是子女的守护者。在日常生活中,一些母亲在孩子得到监护后改姓,孩子们在现实生活中与女子生活在一起非常有益,或者孩子只能在哺乳期与母亲一起生活,母亲也同意名义上孩子监护权跟父亲一起,即监护属于男方,孩子由女子抚养。不过,双方需要明确孩子抚养的时间、就诊时间和费用,否则会出现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