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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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06-18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否结婚并不作为领养孩子的决定性因素。即使你没有结婚,只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领养条件,你仍然有资格领养孩子。
这意味着,无论你是因为夫妻一方无法生育,还是因为你本身就不想结婚,只要满足领养条件,你都可以选择领养孩子。
我国法律对领养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领养人必须是无子女的人,这包括没有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2.领养人需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包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都要有能力。
3.领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并且必须年满30周岁。对于有配偶者,需要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时,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以不受某些限制。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也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