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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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8
如果父母因为经济压力、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抚养孩子,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形之一下应支持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
1.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那么可以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
2.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也可以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3.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并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那么也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4.如果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关系,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
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以及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这些情形下,父母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