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10-18
在非亲生孩子的离婚抚养权归属问题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首要原则是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这意味着,即使孩子并非双方亲生,但在离婚时,父母双方仍有责任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将尊重双方的决定。
2.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决。
3.值得注意的是,非亲生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不因孩子的血缘关系而有所区别。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非亲生子女,父母在离婚时都应尽到抚养和教育的责任。
关于非亲生孩子的抚养权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1.该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该条还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即使孩子并非亲生,但父母在离婚后仍需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责任。
3.在具体操作上,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在判决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