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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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8
在未婚生育的情况下,女方若选择离开,是否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1.我们必须明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指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即使父母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他们共同育有的孩子,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如果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而离开,她应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确保孩子得到必要的抚养和照顾。
在离婚的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也是十分重要的。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2.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