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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时间:2024-11-12

 孩子姓氏的选择权在未成年时主要由父母协商确定,且一经确定后,未经配偶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孩子成年后,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这是自然人姓名权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这是孩子姓氏确定的基本原则。

  对于少数民族自然人,他们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不受一般规定的限制。

 1、撰写并提交更名申请书,内容需包括变更理由、原姓名、现用名等信息,并可能需要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公章。

  2、成年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以及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父母离异,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3、需明确说明变更姓名的具体理由,如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等。部分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单位(或街道办、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4、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或户办大厅。

  5、户籍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审批通过后,会进行姓名变更的登记。

  6、在姓名变更登记完成后,会打印新的户口簿,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如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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