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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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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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在离婚协议中,若双方决定共同抚养孩子,应写明以下几点内容:
1.需具体指出孩子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
2.虽约定共同抚养,但应明确孩子日常随哪一方生活,并详细规定另一方如何参与孩子的抚养过程,包括经济支持、教育决策及日常照顾等方面。
3.关于抚养费的支付,需明确支付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方式,确保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费用得到妥善安排。
4.协议中还应包含探视权的安排,即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包括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以充分保障孩子与双方父母的情感交流。
在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夫妻财产的分割仍需遵循公平原则。
1.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应均等分割。然而,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法院在裁决时可能会考虑给予无过错方更多财产份额。
2.关于婚前彩礼的处理,若双方已结婚,则彩礼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可要求退还;若未结婚,则可依法要求对方退还。
3.在共同抚养孩子的背景下,财产的分割应确保双方都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继续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