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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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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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6
面对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费用处理,若是共同花销无法追回,小额赠与也不太能追回,若是被明确为借款则可以追回:
1.对于共同花销,如一起吃饭、住宿、旅游等,这些通常被视为赠与,法院一般不支持出资方要求返还。
2.关于小额赠与,如红包等,同样视为一般赠与,难以撤销,除非存在被赠与人严重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特殊情况。
3.大额赠与则常被认定为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若双方未结婚,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4.若明确为借款,则需在借款时明确标识,如书写借条或转账备注,分手后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分手时共同购房的分割,关键在于看出资和登记情况:
1.若房屋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一般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若一方全额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则需综合考虑登记情况、出资贡献、生活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分割。
3.若房屋由一方出资但登记在有购房资格一方名下,未登记方在分手时通常只能要求返还出资,此情况下对出资方较为不利。
4.为避免此类纠纷,建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代持协议或共同购房协议,以明确各自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