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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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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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6
谈恋爱期间转账的钱,在分手后若是属于借款性质则需要退还,若是一般赠与则不需要退还:
1.如果转账时明确表达了借款的意图,或者转账金额巨大且附有明确的借款协议,那么这些款项在分手后应当归还。
2.如果转账是出于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的目的,且没有明确的借款表示,那么这些转账很可能被视为赠与,分手后无需退还。
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若转账时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或转账行为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律要件(如达成借款合意、款项实际交付等),则应认定为借款。
2.若转账金额含有特殊寓意(如“520”、“1314”等),或转账附言、聊天记录中体现出情侣间的爱意表达,且未提及借款事宜,则更可能被视为赠与。
因此,在恋爱期间转账时,双方应明确转账的性质和目的,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