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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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7
一、福建离婚后子女归谁扶养
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一般需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来确定。
1. 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有特殊情况,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父亲也可要求抚养。
2. 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3. 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