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5-01-21
探视权不让带走需明确子女的意愿:
1.如果子女本人并不愿意被接走,那么对方是有权拒绝这一要求的。这种情况下,应尊重子女的选择,避免对其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2.如果子女表达了希望被接走的意愿,而对方却不予配合,此时拥有探视权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
3.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阻碍探视的一方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以保障探视权的顺利行使。
面对探视权受阻的情况:
1.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应坐下来,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共同商讨一个合理的探视方案。
2.如果协商无果,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探视权进行确认和保护。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
3.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民法院有权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以确保探视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