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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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5-02-21
农村家庭在离婚时,若夫妻双方育有三个小孩,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生活现状以及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且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所明确规定的。
1.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2.探望权的设立旨在保障离婚后孩子与非直接抚养方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受影响,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需要,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以确定最合适的探望方式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