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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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16
有探视权的一方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带孩子过夜的。
1.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
这是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2.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探视权的行使不会对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以及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且双方能够就此达成一致,那么有探视权的一方是有可能带孩子过夜的。
这需要在保证孩子安全、健康的前提下进行,并且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探望权的主体: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是探望权的主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享有探望权的主体需要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即按照判决或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探望。
3.探望权的中止: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
4.探望权的恢复:当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
5.探望的方式:探望的方式可以是时间短、比较灵活的探望性探视,也可以是逗留式的探望,一般时间较长,时间和地点都可以由父母约定或法院判决来规定。
6.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