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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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2-05-20
(一)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二)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三)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四)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五)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六)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一)2021年修订的《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赋予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且规定了约定财产制优先适用的原则。
(二)所谓法定夫妻财产制,通俗讲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夫妻财产关系的制度。而所谓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这一约定依法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适用。
(三)夫妻财产约定制必须有夫妻财产协议的存在。夫妻财产协议是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协议,与一般财产协议不同,一是具有身份属性,二是内容具有复合性。夫妻财产协议既非单纯的身份协议,又非纯粹的财产协议,其性质是一种兼具身份属性和财产属性的协议。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就财产所属、分割达成的协议,从本质上说,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就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前述案例中夫与妻签订的财产协议,虽受到夫妻身份关系的约束,但其本质上是一种财产契约,是婚姻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经成立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如约履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