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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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5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
它适用于夫妻没有对财产制进行约定或者夫妻财产制约定无效这两种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可见,这一司法解释承认了夫妻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确定法定夫妻财产的意义是:
(一)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大多数公民积累的个人财富不多,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正常运作有赖于双方财产共同享有。 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使夫妻的经济生活和身份生活趋于一致,能够促进婚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