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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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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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5
夫妻财产不需要公证。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可以由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或各自所有,约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因此,不需要进行公证也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二)必须双方同意离婚,不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三)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四)夫妻财产分割后,如何转移给对方,如,房产过户。
(五)夫妻财产分割后,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财产处理的具体方式。
(六)财产分割后,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履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