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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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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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9
判断离婚期间的一方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担,首先应当明确该笔债务是否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是认可,若已共同签字确认或是认可了,则需共同承担;其次,需要判断债务金额大小以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金额大小及用途均符合家庭开支所需,则需共同承担该笔债务。
会,如法院执行过程中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欠款,被执行偿还后,夫妻另一方要续集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如果一方借钱不是用于家庭生活,而是赌钱,挥霍等,这个债务,不属于共有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