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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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2-12-07
同居财产协议是同居双方对同居期间及同居之前所有财产进行约定所签订的协议。因此,同居财产协议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议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
(二)协议双方对同居期间需要约定的事情进行的约定,如,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
(三)协议时间,如该协议自签订时起两年之内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关系时有效。
同居财产约定协议如果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违反社会公德,没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居财产约定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