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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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3-05-10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法院不能处理产权不明的财产归属,更不能加以分割。
3、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离婚时该出资如何认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二、婚后买的房怎样分割
婚姻法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