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律师团队:13631331686

财产分割

时间:2023-07-26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